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97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詩程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原定民國106年7月31日下午4時宣判,惟查該日因天氣因素而經主管機關宣布停止上班, 爰延展 宣判日期為106年8月1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蕭承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書記官黃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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