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28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22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土地增值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28號原告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春臺 訴訟代理人 葉維惇 會計師被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代表人 陳進雄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增值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8月2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蔡紹良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日
書記官詹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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