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易字第1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1133號上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錫淮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證據,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璋鵬
法官劉榮服法官胡忠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家莉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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