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聲字第22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27號抗告人 陳文德
陳金德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內政部間聲請迴避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本院109年度聲字第227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林彥君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
書記官宋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