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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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字第105號聲請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為唐陶紡織企業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可供選派為唐陶紡織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人之名冊,並陳明其與唐陶紡織企業有限公司之關係及連絡地址,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鍾素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6日
書記官林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