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43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4335號債權人唐采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崑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皓翔 即嗶啵藝術文創工作室、長弘照明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依請款單所示之請款對象僅有嗶啵藝術文創工作室,請釋明對長弘照明有限公司之請求依據,或撤回對其之請求(收件人不等同有債權債務關係)。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