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0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074號原告 陳惠琴 被告 林漢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原告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就其餘被告即 柯朝洋 、 盧佑聖 、 吳依潔 之訴,待各該被告之刑事部分審結後再行移送,附此敘明。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世華
法官黃依晴法官李嘉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毓婷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