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重附民字第7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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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重附民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因違反選舉罷免法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重附民字第七二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五一號違反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黃俊明
法官劉嶽承法官黃雅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麗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