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3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311號債權人 劉玉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劉建中 之全體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被繼承人劉建中已於民國105年9月4日死亡,故請提出其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二、請改列被繼承人劉建中之全體繼承人為本件債務人,始為適格。
三、查報被繼承人劉建中之繼承人有無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如有,請提出經法院備查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