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易緝字第1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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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易緝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緝字第19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進鎰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蔡如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