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朴小字第185號
原 告 洪嘉鴻
被 告 呂怡璇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原定民國109年2月25日下午2時30分宣示判決期日取消,
改定民國109年2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官林望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
書記官江靜盈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朴小字第185號
原 告 洪嘉鴻
被 告 呂怡璇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原定民國109年2月25日下午2時30分宣示判決期日取消,
改定民國109年2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官林望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
書記官江靜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