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1號公訴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桃園女子監獄受刑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3月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劉為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秀貞中華民國95年3月3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1號公訴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桃園女子監獄受刑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3月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劉為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秀貞中華民國9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