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10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104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古雅慧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51120號、112年度偵緝字第18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古雅慧被訴部分,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按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古雅慧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訊問時自白犯罪,是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郭于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瑜瑩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