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9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923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陳一霖
鄭資華 柯艾玉 被告 陳昭陽
陳黃阿選 訴訟代理人 陳明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陳黃阿選提出系爭抵押權均已塗銷之證據,原告應說明尚有何繼續訴訟之必要,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善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書記官王惠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