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4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464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於本院第七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仁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5日
書記官李珈慧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