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024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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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0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0240號債權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法定代理人 王明鉅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秀英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蓋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