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4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4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41號聲請人有限責任彰化第一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林杏回 代理人 林世弘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
民事庭法官洪榮謙┌─────────────────────────────────────────────────────┐│本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41號│├──┬───────┬───────┬───────┬────────┬─────┬────────┬──┤│編│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年利率│本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 江昭南徐清梗 │83年2月22日│84年2月22日│300,000元│11%│││├──┼───────┼───────┼───────┼────────┼─────┼────────┼──┤│002│ 蕭總蕭亮隨 、│86年7月30日│86年11月16日│350,000元│12%│││││ 蕭康素 │││││││├──┼───────┼───────┼───────┼────────┼─────┼────────┼──┤│003│葉 蕭錦珠葉嘉 │84年5月25日│85年5月18日│800,000元│10.6%│││││順│││││││├──┼───────┼───────┼───────┼────────┼─────┼────────┼──┤│004│ 賴麗嬌高清棍 │79年3月16日│79年6月16日│4,500,000元│12.5%│││├──┼───────┼───────┼───────┼────────┼─────┼────────┼──┤│005│ 謝水柴謝洪免 │82年12月9日│83年3月9日│6,000,000元│11%│││├──┼───────┼───────┼───────┼────────┼─────┼────────┼──┤│006│ 賴文森 │89年3月9日│89年4月9日│128,794元│6%│TS194276││├──┼───────┼───────┼───────┼────────┼─────┼────────┼──┤│007│ 盧秋旺黃淑貞 │88年8月13日│88年9月13日│330,000元│6%│TH0000000││└──┴───────┴───────┴───────┴────────┴─────┴────────┴──┘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
書記官翁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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