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19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1936號聲請人 張志弘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世銘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查報本票所載付款地「向營業所」係所指何處所。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19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1936號聲請人 張志弘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世銘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查報本票所載付款地「向營業所」係所指何處所。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