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8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4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480號聲請人 張玉倩 (即 李蘭英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分別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953號、107年度司催字第20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108年3月4日、108年3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4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鍾淑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4月11日
書記官石勝尹┌──────────────────────────────┐│附表:108年度除字第48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種類│├──┼──────────┼──────┼──┼───┼──┤│001│大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盈餘│├──┼──────────┼──────┼──┼───┼──┤│002│大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524│盈餘│├──┼──────────┼──────┼──┼───┼──┤│003│大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盈餘│├──┼──────────┼──────┼──┼───┼──┤│004│大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盈餘│├──┼──────────┼──────┼──┼───┼──┤│005│大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1│685│盈餘│├──┼──────────┼──────┼──┼───┼──┤│006│大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1│316│盈餘│├──┴──────────┴──────┴──┴───┴──┤│合計6張4,525股│└──────────────────────────────┘┌────────────────────────────────┐│附表:108年度除字第48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零股│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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