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重上字第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重上字第91號上訴人新店地區農會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周嬿容 律師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複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張蘭
法官黃麟倫法官鄭純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15日
書記官劉麗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