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勞訴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資遣費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勞訴字第74號原告 陳進興 訴訟代理人 孫瀅晴 律師被告千芙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翔雄 訴訟代理人 呂明蓉 訴訟代理人 王銘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
勞動法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
書記官周子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勞訴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資遣費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勞訴字第74號原告 陳進興 訴訟代理人 孫瀅晴 律師被告千芙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翔雄 訴訟代理人 呂明蓉 訴訟代理人 王銘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
勞動法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
書記官周子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