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度基簡字第94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基簡字第94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九十二年度基簡字第九四三號
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簡易判決處刑書聲請案號: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四二0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乙○○連續以不正方法將不正指令輸入電腦,製作財產權之變更紀錄,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處有期徒刑伍月,緩刑伍年。
事實
一、緣乙○○之友人甲○○曾向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遊戲橘子公司)所申請該公司所代理之「天堂」線上遊戲(下稱「天堂」遊戲)帳號及密碼並支付予該公司遊戲對價,乙○○則因曾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或十一月間向甲○○借用該遊戲之帳號及密碼,因而得知該遊戲之帳號及密碼,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之概括犯意,先後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中午十二時零分三十四秒許及同年月六日下午三時三分二十八秒許,在臺北縣新莊市○○街○○○號「網路駭客」網路咖啡店內,利用該店之電腦及網際網路設備,輸入甲○○前開帳號及密碼,登入「天堂」遊戲之「月神」伺服器之不正方法,使遊戲橘子公司陷於錯誤,誤認乙○○係合法使用者,而提供「天堂」遊戲之「月神」伺服器予乙○○使用,因而免除乙○○本須支付遊戲橘子公司「天堂」遊戲之對價,乙○○因此得以連結進入「天堂」遊戲,並操作該遊戲帳號所代表之虛擬人物「黑魔導殺手」持有並置放於血盟倉庫及個人倉庫內之如附表所示之虛擬裝備、武器、道具等價值約新臺幣數萬元之虛擬財物,因而取得對於該帳號之支配權;再將該等虛擬裝備、武器、道具移轉至其前向遊戲橘子公司所申請使用之另一「天堂」遊戲帳號為000000000號、登記名為「神殺手」、「暴雪」二虛擬人物持有(詳如附表所示),破壞甲○○對該等具有現實生活財產價值之虛擬裝備、武器、道具之持有支配狀態,建立其自己之持有支配關係,致甲○○在「天堂」遊戲伺服機內儲存之虛擬財物電磁紀錄因而喪失。嗣因甲○○察覺其之前開虛擬裝備、武器、道具遭竊而報警處理,經警追查上開虛擬裝備等電磁紀錄流向並通知乙○○到案說明後,始查知上情。
二、案經甲○○訴由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報告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訊據被告乙○○對於右開事實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甲○○於警訊時之指訴情節大致相符,並有遊戲橘子公司所提供之甲○○之帳號為SHIT710131、伺服器為「月神」、角色為「黑魔導殺手」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九十二年十二月六日之遊戲歷程紀錄四紙、被告移轉竊取甲○○之前開虛擬裝備、武器、道具時之IP位置與該IP位置之電信使用者資料查詢回覆單,以及被告所申請之「天堂」遊戲帳號會員資料各一份在卷可稽,被告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其犯行已堪認定。
二、按被告以不正指令進入遊戲橘子公司客戶帳號變更電磁紀錄(天堂虛擬裝備、武器、道具),恆須利用遊戲伺服器所虛擬空間,方能支配使用,無法經由單機複製,且須經由「天堂」線上遊戲伺服器,變更被害人所持有「天堂」遊戲虛擬裝備、武器、道具等電磁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又被告輸入被害人甲○○之遊戲帳號及密碼登入「天堂」網路遊戲伺服主機,免除支付予遊戲橘子公司所代理「天堂」網際網路線上遊戲之對價,亦有為自己不法利益之意圖甚明。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二項之以不正方法將不正指令輸入電腦而不法取得利益罪(台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第十則之審查意見亦認被告之右開行為中竊取虛擬裝備、武器、道具之行為,雖同時構成竊盜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現已修正,如後述)之電磁紀錄罪、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二百十條之變造電磁紀錄罪、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二項之干擾他人電磁紀錄處理罪(現已刪除)等多項罪名,然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二項之規定既可涵括該等犯罪全部構成要件,則基於全部法應優於一部法而適用之法理,自應以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二項處斷)。聲請人以:「查被告於行為後,刑法業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經總統令修正公佈,同月二十七日施行,修正後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已刪除有關『電磁紀錄』以動產論之規定,另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增加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等條文,致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之電腦並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者,已無竊盜及詐欺得利罪適用餘地。是被告之本件犯行,即有該當於修正後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及第三百五十九條之構成要件,並應依牽連犯之例,從一重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罪嫌處斷之;經比較修正前被告本件犯行所合致之竊盜及詐欺得利罪之法定刑度均輕於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罪,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自應適用最有利於被告之修正前刑法規定。是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及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詐欺得利等罪嫌。...」等語,然被告之本件行為既本即不應論以一部法之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等罪,而應以全部法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二項之規定處斷,因之,自無聲請人所指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況被告於本件之行為亦須修正後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之二條規定之構成要件相加始得完全規範之,可見該二條之規定相較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二項之規定,亦同係一部法與全部法之別,本即應直接適用後者加以處斷而無論以前者之必要,可見亦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聲請人之前開見解容有誤會。被告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同年月六日所為分別如附表一、二之多次犯行,各係本於同一行為決意下,利用時、空密接之機會下所為者,各屬接續犯;其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同年月六日二次所為,則係時間緊接,所犯又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以一罪論,並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竊取移轉之虛擬裝備、武器、道具甚夥、犯罪手段、其於八十五年間即有少年竊盜前科(此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一紙在卷可稽)仍不知警惕、其係在罪證確鑿之情況下始自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末查,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足稽,其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經此教訓,足資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再審酌前開量刑事由,爰併宣告緩刑最長期間之五年,以觀後效。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二項、第一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卅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曾雨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書記官陳碧玉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日附錄論罪法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二項、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不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附表一: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之不法犯行如左:
一、十二時十八分卅六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鋼鐵手套」一個。
二、十二時十八分卅六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十字弓」一個。
三、十二時十八分卅六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腕甲」一個。
四、十二時十八分卅六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T恤」一個。
五、十二時十八分卅六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保護者斗篷」一個。
六、十二時十八分卅六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精靈鏈甲」一個。
七、十二時十八分卅六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鋼鐵長靴」一個。
八、十二時十九分卅四秒,自「個人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金幣」五萬個。
九、十二時廿一分一秒,自「個人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自我加速藥水」一百個。
十、十二時廿四分七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精靈盾牌」一個。
十一、十二時廿五分四五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鋼鐵手套」一個給「神殺手」。
十二、十二時廿五分四五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鋼鐵長靴」一個給「神殺手」。
十三、十二時廿五分四五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精靈盾牌」一個給「神殺手」。
十四、十二時廿五分四五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T恤」一個給「神殺手」。
十五、十二時廿五分四五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十字弓」一個給「神殺手」。
十六、十二時廿五分四五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精靈鏈甲」一個給「神殺手」。
十七、十二時廿五分四五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自我加速藥水」一百個給「神殺手」。
十八、十二時廿五分四五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金幣」五萬個給「神殺手」。
十九、十二時廿五分四五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變形捲軸」七個給「神殺手」。
廿、十二時廿五分四五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保護者斗篷」一個給「神殺手」。
廿一、十四時三分四五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精靈盾牌」一個。
廿二、十四時三分四五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鋼鐵長靴」一個。
廿三、十四時三分四五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 艾爾穆 的祝福」一個。
廿四、十四時三分四五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力量手套」一個。
廿五、十四時三分四五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尤米」一個廿六、十四時三分四五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妖魔戰士護身符」一個。
廿七、十四時四分卅二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腕甲」一個。
廿八、十四時四分卅二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細劍」一個。
廿九、十四時七分卅六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鋼鐵長靴」一個給「暴雪」。
卅、十四時七分卅六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艾爾穆的祝福」一個給「暴雪」。卅一、十四時七分卅六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細劍」一個給「暴雪」。
卅二、十四時七分卅六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力量手套」一個給「暴雪」。
卅三、十四時七分卅六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尤米」一個給「暴雪」。
卅四、十四時七分卅六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精靈盾牌」一個給「暴雪」。
卅五、十四時七分卅六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腕甲」一個給「暴雪」。
卅六、十四時七分卅六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妖魔戰士護身符」一個給「暴雪」。
卅七、十四時七分卅六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腕甲」一個給「暴雪」。
附表二:
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之不法犯行如左:
一、十五時十一分五八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對盔甲施法的卷軸」一個。
二、十五時十一分五八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妖魔戰士護身符」一個。
三、十五時十一分五八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力量之棍」一個。
四、十五時十一分五八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T恤」一個。
五、十五時十一分五八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精靈盾牌」一個。
六、十五時十一分五八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精靈鏈甲」一個。
七、十五時十一分五八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T恤」一個。
八、十五時十一分五八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尤米」一個。
九、十五時十一分五八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鋼鐵手套」一個。
十、十五時十一分五八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鋼鐵長靴」一個。
十一、十五時十一分五八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 瑪那 魔杖」一個。
十二、十五時十一分五八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抗魔法頭盔」一個。
十三、十五時十二分五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尤米」一個給「暴雪」。
十四、十五時十二分五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鋼鐵長靴」一個給「暴雪」。
十五、十五時十二分五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瑪那魔杖」一個給「暴雪」。
十六、十五時十二分五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對盔甲施法的卷軸」一個給「暴雪」。
十七、十五時十二分五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T恤」一個給「暴雪」。
十八、十五時十二分五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T恤」一個給「暴雪」。
十九、十五時十二分五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鋼鐵手套」一個給「暴雪」。廿、十五時十二分五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抗魔法頭盔」一個給「暴雪」。
廿一、十五時十二分五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精靈鏈甲」一個給「暴雪」。
廿二、十五時十二分五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力量之棍」一個給「暴雪」。廿三、十五時十二分五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妖魔戰士護身符」一個給「暴雪」。
廿四、十五時十二分五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精靈盾牌」一個給「暴雪」。廿五、十五時十三分四一秒,自「個人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魔法書(造屍術)」一個。
廿六、十五時十三分四一秒,自「個人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魔法書(燃燒的火球)」一個。
廿七、十五時十三分四一秒,自「個人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魔法書(迷魅術)」一個。
廿八、十五時十三分四一秒,自「個人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魔法書(體魄強健術)」。
廿九、十五時十三分四一秒,自「個人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魔法書(緩速術)」一個。
卅、十五時十三分五十秒,自「個人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瞬間移動轉軸」六五三個。
卅一、十五時十四分十三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魔法書(緩速術)」一個給「暴雪」。
卅二、十五時十四分十三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瞬間移動轉軸」六五三個給「暴雪」。
卅三、十五時十四分十三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魔法書(迷魅術)」一個給「暴雪」。
卅四、十五時十四分十三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魔法書(體魄強健術)」一個給「暴雪」。
卅五、十五時十四分十三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燃燒的火球」一個給「暴雪」。
卅六、十五時十四分十三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魔法書(造屍術)」一個給「暴雪」。
卅七、十五時四六分廿四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大馬士革刀」一個。
卅八、十五時四六分廿四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保護者斗篷」一個。
卅九、十五時四六分廿四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大馬士革刀」一個。
四十、十五時四六分廿四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T恤」一個。
四一、十五時四六分廿四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騎士面甲」一個。
四二、十五時四六分廿四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鋼鐵長靴」一個。
四三、十五時四六分廿四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精靈鏈甲」一個。
四四、十五時四六分廿四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精靈斗篷」一個。
四五、十五時四六分廿四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保護者斗篷」一個。
四六、十五時四六分廿四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金幣」十三萬個。
四七、十五時四六分廿四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瑪那魔杖」一個。
四八、十五時四六分廿四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魔法師長袍」一個。
四九、十五時四六分廿四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魔法師之帽」一個。
五十、十五時四七分廿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騎士面甲」一個給「暴雪」。
五一、十五時四七分廿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精靈斗篷」一個給「暴雪」。
五二、十五時四七分廿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鋼鐵長靴」一個給「暴雪」。
五三、十五時四七分廿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魔法師長袍」一個給「暴雪」。
五四、十五時四七分廿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T恤」一個給「暴雪」。
五五、十五時四七分廿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大馬士革刀」一個給「暴雪」。
五六、十五時四七分廿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魔法師之帽」一個給「暴雪」。
五七、十五時四七分廿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精靈鏈甲」一個給「暴雪」。
五八、十五時四七分廿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瑪那魔杖」一個給「暴雪」。
五九、十五時四七分廿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保護者斗篷」一個給「暴雪」。
六十、十五時四七分廿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保護者斗篷」一個給「暴雪」。
六一、十五時四七分廿二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大馬士革刀」一個給「暴雪」。
六二、十五時四七分卅三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敏捷精靈弓」一個。
六三、十五時四八分六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濃縮強力治癒藥水」廿一個。
六四、十五時四八分六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濃縮終極治癒藥水」十一個。
六五、十五時四八分六秒,自「血盟倉庫」領出「黑魔導殺手」之「濃縮治癒藥水」四五個。
六六、十五時四八分廿九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濃縮強力治癒藥水」廿一個給「暴雪」。
六七、十五時四八分廿九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敏捷精靈弓」一個給「暴雪」。
六八、十五時四八分廿九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濃縮治癒藥水」四五個給「暴雪」。
六九、十五時四八分廿九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濃縮終極治癒藥水」十一個給「暴雪」。
七十、十五時四八分四六秒,交換「黑魔導殺手」之「金幣」一三三八二六個給「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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