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九八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戊○○
己○○丁○○法定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陳翠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陳蒼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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