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智易字第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智易字第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智易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鈺雄律師
鄭三川律師 李哲賢 律師上列被告因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3290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定有明文。
二、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自民國96年6、7月間某日起,在臺北縣林口鄉,使用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公司)申辦之ADSL光纖寬頻線路連線上網,並向美國「Sayco.com」租用伺服器架設網址http://bbs.yoyo-do.com之「浪漫月光論壇」網站,該網站為論壇(forum)形式,區分多個專題版面,如「檔案分享館」(內含「BDG下載分享」、「GB下載分享」、「BT下載分享」、「CB下載分享」等子論壇)、「校園學術館」、「運動生活館」、「數位科學館」,並供不特定人免費加入會員,以發表文章及連結之方式交換資訊。又會員區分為「一般會員」及「公益大使會員」,若為「公益大使會員」則需匯款新臺幣500元以上至臺北市視障者家長協會,可享有論壇所有文章之權利。其明知如附表所示之「天方夜談」等70部電影,係告訴人即著作財產權人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迪士尼公司)、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下稱華納兄弟公司)、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斯公司)、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下稱環球公司)、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哥倫比亞公司)、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線製作公司)、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派拉蒙公司)所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非經前開擁有著作財產權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公開傳輸或散布。亦明知BT(即BitTorrent,為一種分散式點對點傳輸方式)客戶端程式之使用者,於加入該論壇會員後,在其論壇網站上張貼含有公開傳輸並重製之電影著作之BT檔案連結,可供他人自由下載BT檔案。且可預見其提供上開影片及電腦程式供會員上傳及下載,將使眾多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重製之會員,得藉此大量交換下載重製著作權人之視聽著作,而侵害著作權人之著作財產權,詎其竟基於幫助公開傳輸及重製之犯意,自成立該網站後,未經取得前開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在上開網站中建立如前述之「檔案分享館」專區,提供該網站不特定之會員互相交換(公開傳輸及下載重製)影片著作檔案,加入該網站之會員可將影片檔案置於個人電腦中,製作標記有其電腦網路節點IP位置、網路卡序號(MacAddress)、檔案名稱、大小、傳輸頻寬、伺服器名稱及位置等資訊之「種子(Seed,又稱帖子)」,將該「種子」上傳至上開網站,欲下載該音樂、影片檔案之會員可利用EMULE等點對點程式下載,或下載種子檔案,使用BT類(按BT屬於依循開放原始碼規則所撰寫之程式,凡遵循該原始碼所修改但未變異傳輸檔案協定之程式均屬之)等點對點(P2P)軟體載入該種子,即可下載種子,以Tracking傳輸結點方式能取得下載重製分散式連結點之檔案。此外,會員於網路上倘發現其他不特定人分享音樂、影片檔案,亦可以將該檔案所存放之網路位置或種子檔張貼(Post)於上開網站內,供其他會員下載,被告遂以此方式幫助公開傳輸附表之電影著作,嗣於98年11月17日上午10時45分許、10時55分許,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持法院搜索票至被告位於臺北縣○○鄉○○○路○段392之3號8樓住家,及其位於臺北縣○○鄉○○○街○巷○號1樓之3居所進行搜索,始悉上情,並扣得筆記型電腦1台、浪漫月光論壇首頁5張、浪漫月光論壇電子信箱4張、浪漫月光論壇伺服器承租資料1張、浪漫月光論壇管理者帳號資料2張等物,並經上開告訴人提出告訴。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及同法第91條第1項之重製罪之幫助犯罪嫌。
三、本件被告所涉上開罪嫌及法條,依著作權法第100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上開告訴人就被告所涉前揭侵害著作權犯行達成民事和解,並已撤回本件全部告訴,有刑事聲請撤回告訴狀1紙附卷可稽(本院卷第113頁),依照前開法條之規定,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之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蘇揚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李郁禎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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