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7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8年8月12日下午4時37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周麗珍
調解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到
相對人 乙○○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元整(當場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周麗珍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周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