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47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47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4765號聲請人和新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明仁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佳郃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徐美玲 、楊育展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本票原本一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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