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47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訴字第47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4711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家順 選任辯護人 陳宏奇 律師(法律扶助)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65號,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商啟泰法官陳俞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政庭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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