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6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614號上訴人即被告 許俊男 選任辯護人 張晉豪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510、674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商啟泰法官陳俞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政庭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