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7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7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78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洪愛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3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洪愛琳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洪愛琳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洪耀宗
法官林清鈞法官卓進仕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張惠彥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洪愛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0.06.25│100.04.18│100.06.06│├────────┼──────────┼──────────┼──────────┤│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0年度毒偵│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578號│第2709號│第2709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97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448│100年度上訴字第2448│││││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0.10.13│101.01.17│101.01.17│├─┼──────┼──────────┼──────────┼──────────┤│確│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97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267│101年度台上字第1267│││││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1.03│101.03.22│101.03.2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第2628號│第783號│第783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洪愛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100.06.12│100.06.19│100.03.18│├────────┼──────────┼──────────┼──────────┤│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709號│第2709號│第2709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448│100年度上訴字第2448│100年度上訴字第2448││││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1.17│101.01.17│101.01.17│├─┼──────┼──────────┼──────────┼──────────┤│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267│101年度台上字第1267│101年度台上字第1267││││號│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3.22│101.03.22│101.03.2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第783號│第783號│第783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洪愛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0.06.04│100.06.05││├────────┼──────────┼──────────┼──────────┤│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709號│第2709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448│100年度上訴字第2448│││││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1.17│101.01.17││├─┼──────┼──────────┼──────────┼──────────┤│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267│101年度台上字第1267│││││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3.22│101.03.2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第783號│第7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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