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4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竊佔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四六八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佔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八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潘正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盧建新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4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竊佔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四六八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佔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八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潘正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盧建新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