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9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982號原告 林家瑞 被告 李崇毅 訴訟代理人 林國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6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音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6月21日
書記官莊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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