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19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訴字第19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偽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訴字第1986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映均上列被告因偽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周映均因偽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林裕凱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
書記官邱家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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