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2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一0二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世昶選任辯護人劉陽明律師
陳璧秋律師 林麗芬 律師被告 張莒華 選任辯護人 葉大慧 律師右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葉建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婉如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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