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八三號
原告乙○○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林溢根 律師被告九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設法定代理人己○○住訴訟代理人戊○○住
甲○○住被告大樑工程有限公司
設法定代理人 梁劉水 保住被告丁○○住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李進清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謝秋德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