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299號原告 劉易兒 被告 劉冠宏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仲農
法官楊筑婷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