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4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485號抗告人即原告 孫榮吉 抗告人與被告 施正麒 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應徵裁判費1000元,抗告人尚未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2條第2項等規定,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耀霆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
書記官鄭永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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