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8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87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
書記官戴國安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8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87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
書記官戴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