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0年度豐小字第1136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0年度豐小字第1136號

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蔡弘濱

被告 余建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0,361元,及其中新臺幣28,468元自民國110年6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段奇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許瑞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