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6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16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變更捐助暨組織章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1667號聲請人 蔡榮蘭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財團法人耀華文教基金會聲請變更捐助暨組織章程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徐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
書記官廖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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