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3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3246號原告 劉瑞祥 被告 楊塏頡 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2年4月18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一第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秀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書記官黃鴻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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