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26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莛樺
A女真實姓名、年籍詳卷吳奇軒 蘇家緯 陳重光 上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就被告等被訴傷害犯行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被告等被訴強制犯行部分,由本院另行審結),應就被告等被訴傷害部分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劉景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聖儒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