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7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賭博
主文丙○○○共同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抽頭金新臺幣貳萬壹仟元、賭資捌萬貳仟陸佰元、賭具天九牌貳副及骰子肆拾貳顆沒收。
戊○○、甲○○共同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抽頭金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
癸○○、乙○○、壬○○、辛○○、庚○○、丑○○、丁○、己○○○、子○○及寅○○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處罰金參仟元。扣案之賭資捌萬貳仟陸佰元、賭具天九牌貳副及骰子肆拾貳顆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