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11年度沙簡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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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沙簡字第290號

原告 劉大維

被告 伍德元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被告伍德元於民國111年5月1日已入監執行,目前仍在監執行中,本院未向監所為送達,其送達程序不合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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