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11年度沙簡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沙簡字第290號原告 劉大維 被告 伍德元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因被告伍德元於民國111年5月1日已入監執行,目前仍在監執行中,本院未向監所為送達,其送達程序不合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法 官 劉國賓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4 日書記官 張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