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0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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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3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056號上訴人 鄒儀曄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 鄒源明鄒池素貞 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10年9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然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經查,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170萬5,700元,故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萬6,893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施懷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書記官張宏賓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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