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81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8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818號聲請人 孫宗耀 訴訟代理人 粘美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百年度司催字第三三○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書記官曹瓊文┌──────────────────────────────┐│附表:101年度除字第81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8NC-00000000-0│1│100│├──┼────────────┼────────┼──┼──┤│002│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8NC-00000000-0│1│100│├──┼────────────┼────────┼──┼──┤│003│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C-00000000-0│1│100│├──┼────────────┼────────┼──┼──┤│004│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C-00000000-0│1│100│├──┼────────────┼────────┼──┼──┤│005│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Z-00000000-0│1│60│├──┼────────────┼────────┼──┼──┤│006│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8NC-00000000-0│1│100│├──┼────────────┼────────┼──┼──┤│007│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8NZ-00000000-0│1│77│├──┼────────────┼────────┼──┼──┤│008│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0NZ-00000000-0│1│71│├──┼────────────┼────────┼──┼──┤│009│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3NZ-0000000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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