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補字第457號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陳庭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源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補字第457號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陳庭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源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