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2049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2049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訴訟代理人  張雍貞
       林昶
      林泳宏
被   告  張文斌
       鍾宏秀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顏嘉慧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姚怡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
書記官廖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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