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8年行專訴字第7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新型專利舉發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8年度行專訴字第72號原告 辛耘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謝宏亮 訴訟代理人 陳國樟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複代理人 莊函諺 律師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洪淑敏 訴訟代理人 謝育桓
參加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代表人 張忠誠 訴訟代理人 徐克銘 律師複代理人 廖福正 律師原告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參加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間新型專利舉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院於民國109年1月8日所為之108年度行專訴字第72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趙慶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汪漢卿
法官彭洪英法官林洲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書記官蔡文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