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除字第121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121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二一五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三一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劉志卿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趙芳媞┌─────────────────────────────────────────────────────┐│附表:│├─────────┬────┬─────┬────┬────┬─────────┬─────┬──────┤│付款人(銀行名稱)│票據種類│票據號碼│發票人│帳號│票面金額(新台幣)│票載日期│票載受款人│├─────────┼────┼─────┼────┼────┼─────────┼─────┼──────┤│世華銀行桃園分行│支票│QQ0000000│甲○○│0000000│壹拾萬元正│89.02.15│空白│├─────────┼────┼─────┼────┼────┼─────────┼─────┼──────┤│世華銀行桃園分行│支票│QQ0000000│甲○○│0000000│壹拾萬元正│89.02.15│空白│├─────────┼────┼─────┼────┼────┼─────────┼─────┼──────┤│世華銀行桃園分行│支票│QQ0000000│甲○○│0000000│壹拾萬元正│89.02.15│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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