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塗銷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189號上訴人 賴月霞
賴月娟 共同訴訟代理人 莊秉澍 律師追加被告 王惠智 被上訴人 許倍峰
朱永晉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安桓 律師複代理人 林博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塗銷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9月27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16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周祖民
法官馬傲霜法官鄭威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書記官楊璧華